水处理用无烟煤滤 CJ 24.2-88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标准 1988-10-1
摘要: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过滤用无烟煤滤料。用于工业用水过滤的无烟煤滤料可参照执行。
内容: 1 适用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过滤用无烟煤滤料。用于工业用水过滤的无烟煤滤料可参照执行。
2无烟煤滤料的技术要求
2.1无烟煤滤料的破碎率和磨损率之和不应大干3%(百分率按质量计,下同)。
2.2无烟煤滤料的平均密度一般不小于1.4g/cm3,不大于1.6g/cm3。使用中对平均密度有特殊要求者除外。
2.3无烟煤滤料应不含可见泥土、页岩和外来碎屑,滤料的水浸出液应不含有毒物质。含有毒物质。含泥量不应大于4%。密度大于1.8g/cm3的物质含量不应大于8%。
2.4无烟煤滤料的盐酸可溶率不应大于3.5%。